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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7-8-13 10:01:18   出处: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麻城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麻城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实施财政监督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职能交给税务部门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贸委承担;

3、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土地、矿产、森林等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外贸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和监督执行职能。

    2、中国人民银行麻城支行和中国银行麻城支行分别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职能。

    3、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原国资局承担的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需要,收缩财政供给范围,财政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来。

    2、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推行部门预算,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3、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4、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5、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分散的专项补贴。

6、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办理生产经营性周转金事宜。

7、在健全经济运行监控机制的基础上,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黄冈市有关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各乡镇办事处、黄金桥开发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和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其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二)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规章的拟定及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四)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五)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规章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六)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贷款协定签订、转贷及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统一处理会计帐务。

    (八)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政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财政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财政课题调研任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

    (十一)按照分工,做好禁毒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法规税政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财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商贸科、国际金融科、统计评价科、人事教育科(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14个职能科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负责人〗 市财政局局长:李建红

〖办公室电话〗 2912328

〖传  真〗    2912328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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