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 城 市 建 设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麻城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麻城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市经贸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入的职能
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级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市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和设计竞赛方案的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协会承担。
2、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4、加快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和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格)认证、年检工作和建筑市场;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埠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根据省级标准,组织制定全市统一工程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市发展计划局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全市各乡镇和村镇建设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并管理麻城市区的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出租车管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与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级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麻城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七)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民用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八)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及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三废”治理、噪声治理和环境污染源控制。
(十)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建筑业管理科、城乡建设科、政策法规科6个职能科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负责人〗 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
〖办公室电话〗 2950382
〖传 真〗 2950382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