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 城 市 农 业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多种经营生产办公室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品质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配置;加快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
2、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促进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三农”利益。
4、加强与国际农业机构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2、有关农业生产计划的职能,调整为加强市场与经济信息调研,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技术推广、各种评审、鉴定、监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转给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规章;监督执行有关农业法规。
(三)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组织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农广校工作。
(六)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膜、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事项。
(九)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市直农业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科、经济作物科、信息产业科8个职能科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负责人〗 市农业局局长:周胜利
〖办公室电话〗 2950429
〖传 真〗 2950429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