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录、发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及群众文化,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和社会化事业的发展,协调、推动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的监督和文物发掘、利用、研究工作。
(七)管理全市电影事业,指导其影片的发行、放映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音像事业。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九)管理全市艺术教育,制订发展规划,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十)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社或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出版单位,审核、报批新办书刊印刷和书报刊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
(十一)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查处违禁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其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贯彻全省书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其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二)协助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发生在我市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或协助国家、省、黄冈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三)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及调节措施;协调和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归口管理图书发行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其交流联络工作,指导其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群文艺术科、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6个职能科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负责人〗 市文化局局长:祝汉蛟
〖办公室电话〗 2912332
〖传 真〗 2912332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