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卫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市卫生局的职能作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拟订药品管理政策、规章等职能;
(2)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院制剂许可证职能;
(3)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进口药品等职能;
(4)查处假劣药品和审批药品广告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制订全市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全市血站、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办公室、人事科(加挂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技术职称晋升办公室的牌子)、计划财务科、医政中医科(加挂科技教育科的牌子)、疾病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7个职能科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费办”)设在市卫生局。
红十字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由市卫生局代管。
〖机构负责人〗 市卫生局局长:侯建平
〖办公室电话〗 2924140
〖传 真〗 2924140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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