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黄冈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设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黄冈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在本市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协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直接对市管干部和市属企业法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三)转变的职能
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由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我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省政府派出的稽查特派员和省审计厅、黄冈市审计局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市审计专业的学习和培训。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6个职能科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负责人〗 市审计局局长:鲍邦林
〖办公室电话〗 2912347
〖传 真〗 2912347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