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 城 市 司 法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
1、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2、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3、指导、管理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4、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并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
(十三)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办公室(加挂财务审计科牌子)、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科、法制科(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6个职能科室。
四、其他事项
麻城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公证机关,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
〖机构负责人〗 市司法局局长:袁志辉
〖办公室电话〗 2912106
〖传 真〗 2912106
〖邮政编码〗 438300
〖网 址〗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