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办、人才办、住建局集体研究决定,拟安排以下人员入住麻城市人才公寓。以下人员,均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符合《麻城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资格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单独租赁”的,租赁双方为夫妻关系;其他人员为以个人为单位“共同租赁”,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市委人才办反映。联系电话:295293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出生年月 | 学历 | 籍贯 | 婚姻 | 进入现单位时间 | 申请类型 |
1 | 洪子萌 | 男 | 麻城市林业局 | 1996.10 | 硕士研究生 | 湖北黄梅 | 未婚 | 2021.11 | 共同租赁 |
2 | 丁成苗 | 男 | 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1994.03 | 硕士研究生 | 湖北咸宁 | 未婚 | 2021.09 | 共同租赁 |
3 | 郑 峰 | 男 | 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1991.08 | 硕士研究生 | 湖北麻城 | 已婚 | 2020.11 | 单独租赁 |
4 | 苗博雅 | 男 | 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 1990.07 | 硕士研究生 | 河北秦皇岛 | 已婚 | 2016.08 | 单独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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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